前兩天新聞報導,一位三歲的小女娃被叔叔性侵,地方法院依性侵7歲以下幼童罪,重判7年半的徒刑,豈知嫌犯不服上訴,高等法院合議庭,竟以嫌犯並未違反幼童個人意願,以一般性侵罪改判為有期徒刑32個月,消息傳出,舉國嘩然,感覺不可思議,網路上的網友更大加撻伐,串聯罷免合議庭法官,才幾天就高達20萬人嚮應。這已是一個月內第二宗性侵犯性侵幼童,被法官以未違反被害者個人意願而輕判的例子。


前些日子更有多位法官貪瀆的案件爆發,讓社會上長年「有錢判生、無錢判死」的傳言,獲得了一些證實,很多讓人覺得奇怪的判例,也開始被媒體提出質疑,更成了市井小民茶餘飯後的話題,似乎對法院的公信力都採了負面的看法。


法官是法律案件的最後仲裁者,也是保護善良人民,懲治不法之徒的正義使者,但是顯然目前的法院並無法讓人民有這種安全的感受,太多貪贓枉法的法官,利益燻心,泯滅良知,破壞了本該至高無上的法律尊嚴,造成絕大多數的人民,不相信「法律之前能夠做到人人平等」,反而相信有錢能使鬼推磨的市井傳言,如果你是當事人你沒錢只有自認倒霉的份。這些不肖的法官們,個個都是長袖善舞,能言善道,交遊廣闊,交際手腕一流,所以能夠一手遮天,一手逢迎,雖皆為酒囊飯袋之流,郤能享盡仕途順遂,步步高昇的榮華。


還有一些雖不會貪贓枉法,但郤是一個十足死抱法條不食人間煙火的「法律宅男女」,常做出一些幾近知識白癡的判決,像最近這兩件性侵案的判決就是最明顯的案例,一個三歲孩童,連什麼叫性侵都不知道,她甚至不知道那個「地方」是不可被隨意碰觸的,她之所以會說不要,應是產生了疼痛感才說的,尤其在一個大人面前,孩子嚇都嚇死了,她那知道反抗?這是一個平凡人都知道的道理,而堂堂一個經過國家考試合格,並經過為時不算短的時間訓練後,才能成為正式「法官」者,竟然連路人皆知的道理都不懂,白癡到最基本的常識判斷都沒有,片面的採信了性侵者的證詞,做出了人神共憤的判決,真叫人不可思議。


其實大部份的法官都是堅守崗位,堅持理想的好法官,我就認識一位檢察官兼教育家,我們結識二十多年,他在法界服務近四十年,平日的生活簡樸到不行,一年四季幾乎都是穿著便宜的「青年裝」,吃的方面更是簡單得令人不可置信,一個饅頭、炒花生米一把、偶而加上一小碟魚或肉、配上一碗蛋花湯或清菜豆腐湯,就是他常年的家常便飯。下班後從來不參加應酬,對逢迎更是深痛惡絕,絕不與人同流合污,對於職位從來不主動爭取,總是對我說國家對他很好,他的薪水外不須再有任何外快,就足以養家活口,他相當的滿足,所以一生清廉、一介不取,且過得自在快活。我猜就是因為不懂逢迎拍馬這種個性,讓他一輩子都只是個最基層的檢察官,但他還是樂在其中,據說直到有一天他的台大法律系同學當上了檢察總長,發現還有一位同學還在當小檢察官,才把他給升了個「主任檢察官」,最後就是以主任檢察官退休了。再看看那些會拍馬逢迎的、平日名車代步、下班後酒池肉林夜夜笙歌、在外養小老婆的不肖法官,反而是平步青雲,位居要津,是不是很奇怪?


根據我的瞭解一些不肖的檢察官常用的伎倆:


一、較不受矚目的案子直接以不起訴結案。


二、一定要起訴或重大案子,設法引用較輕罪的法條起訴、並 起訴時將「關鍵的證據」忽略或燬滅,讓法官因為證據不足,判無罪或輕判罪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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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這位檢察官長輩,曾對我說一段我終身難忘的話,他說:


一個稱職的法官,必需有能力及義務依照法條問審判決,而法律不外乎「情」與「理」,任何案件的審理與判決,都應在「法」的前提下,盡量的「斟情」、「酌理」,讓所有的法律案件,都能夠在合法、合情、合理的情況下做出最圓滿的判決」。


好希望這位法律「老兵」的一席話,能點醒那些「不肖法官」及不食人間煙火的「宅法官」,趕緊回頭是岸,以行動來挽回人民的信心,讓法院能夠成為人民真正信賴的地方。


    守法是進步社會的根基,如果人民都有高度的法律常識,並能確實遵照法條的規定安分守己,公務員也都能謹守分際,一切依法行事,相信必能營造出一個良性的社會氛圍,人民的紛爭與興訟案件自然就會大量減少,我們都不違法,那些法院中的不肖法官縱有三頭六臂,也無機可乖。所以:


讓法院門可羅雀,該是一個進步國家的政府與人民所應共同追求的目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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