執政執法需要正義

前日一則很令人啼笑皆非的新聞,一位所長警官因為用餐加飯,餐館要加5元,而勃然大怒,弄得丟了官位,讓我想起了前幾天的一件與警察有關的事:

元月十七日清晨四點半,從淡水居家開車出門,車行竿蓁一街欲往中正東路,遠遠看到一部閃著警示燈的警車,停在中正東路口,原以為是巡邏警車準備轉彎入中正東路,當我車到路口時,中正東路並沒有車輛,我的車被停在路中央的警車阻擋無法通過,按喇叭也沒人理,只好下車察看,警車中並沒有人,隨即到中正東路找,好不容易找到了二位警察大人,看他們躲在騎樓下,兩人直視著竿蓁二街方向,一看就知道是要捉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的車輛,誏我一時怒火中燒,大喊:「你們兩個給我過來」!

二位大人走過來時我問他們:

「你們違規車停路中央已是妨礙交通了」

「你們憑什麼捉人家違規?」

「何況現在是清晨四點多而己」

「正是百姓好夢方酣」

「也是宵小做案的好時段」

「你們這兩個人民保母」

「不好好去巡邏,躲在這裡捉違規,浪費納稅人付給你們的薪水」

「這像話嗎」?

二位大人連聲道歉後把警車移開。

 

這就是我們人民保母的素質嗎?開罰單有績效,也許還有獎金也說不定,所以常看到警察大人,放棄指揮交通繁忙的路口,老愛選擇躲在偏僻地段像捉賊般地捉違規,而這些地段大多也是沒什麼人車,速限訂得很低之處(通常是速限50公里),稍一加油就超速。

取締交通違規,保障百姓安全,當然是警察的一大責任,我們老百姓都舉雙手贊成,只是這種偷偷摸摸的手段是可議的;相信每位警察在警大、警專的養成教育時,學校一定是教導[預防重於處罰]的觀念與執法準則。

我經常會走淡金公路,幾年前有一次,我經過淺水灣附近的一個偏僻丁字路口時,紅綠燈遠遠的轉彎處,一位「大人」躲在電線桿後捉違規車輛,只要你違規闖紅燈或違規左轉車輛,那天有位駕駛違規左轉,大人就突然跑出來攔下該車,駕駛嚇一跳緊急剎車,我也停下車,看著大人開玩紅單後,當面請教大人:

「請問你躲在這裡捉什麼違規」?

他不屑的說:

「捉紅燈不停的車輛」。

我好奇的再請教他:

「車輛闖紅燈會怎樣」?

大人不耐的說:

「會發生車禍呀」

我說:

「這樣哦!那我再請教一下,你們在警專受訓時是要你們預防車禍發生重要,還是發生車禍後再去處理開罰單重要?我認為正確的執勤應是你站在路口,讓駕駛人不敢闖紅燈,如果仍有硬闖者再予告發不寬待,對不對」?

言畢大人巳發怒,對我說:

「你不要妨礙公務哦」!

我當然也不甘示弱嚴正的告訴他:

「警察也是公僕,我是納稅人,如果我的善意建言,你認為是妨礙公務,你當然可以把我送法辦,我可以到法庭和你公開辯論。我在家等著你,記得呀!人在公門要好修行」。

最後此事就不了了之。

政府的施政如果不能朝著「教化」的方向走,一味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去罰款,以增加財政收入,這是一個沒有責任與作為的政府。臺灣的國民所得巳邁入開發國家之林,但政府施政的格局與公僕的素質、心態是否有迎頭上呢?我們是可以拭目以待的,「有效的教育」永遠是推動進步,提高人民素質的唯一的途徑,而教育貴在潛移默化,不能寄望速成的,所以我們常會說「十年樹木、百年樹人」,就是這個道理,教化百姓是政府無可旁貸的責任。

當然平民百姓也得要學會遵守國家的一切法令,違法者被繩之於法,也是天經地義的事,而公僕是納稅人供養的,我們都應睜大眼睛時時檢視,有失職與不法決不可姑息養奸,如此,執政者才會競競業業,社會才會清明,人民的素質才會提高,國家才會進步。

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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