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治國的台灣(一)

日月光果然神通廣大

這些日子來,整個社會的焦點都落在頂新魏家的「飼料油」事件上,一時頂新魏家由一向意氣風發「富可敵國」的大企業家,淪為過街老鼠,人人喊打的「公敵」,好像這一次頂新集團,在台灣會崩解了似的(仍有待靜觀後效)。但是就在此時刻,去年一部由大導演齊柏林所執導,由高空拍攝的「看見台灣」影片,讓我們看到了高雄後勁溪最大污染源的「日月光」公司,埋設暗管偷排高污染的工業廢水,罪證確鑿,被提起公訴,全國上下都指望著法院能夠將之繩之以法,重判重罰,以儆效尤,舉國百姓拭目以待法院的主持正義。然而在事件熱度褪卻,不再是社會關注焦點時,我們所倚望的法院,卻悄悄的宣判,日月光公司僅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理,更令人憤怒的是,這等對環境的大污染,以大量排放有毒物質,毒害了整條後勁溪流域土地,傷害了多少百姓健康的罪行,賺盡了千百億的黑心錢,而我們所「尊敬」的、「偉大」的法官大大,竟然就以區區新台幣300萬元的處罰,草草罰款了事,這300萬元,對一個資本額幾千億(大部都還是政府行庫放款貸予的),年營收也高達幾千億的大公司來說,這不是「億牛」一毛是什麼?真是叫人氣結。

 後勁溪污染

後勁溪  

 

2013.12.09在敝人的部落發表的「看見台灣觀後感」拙文中就寫道:「....呈現橘紅色的高雄後勁溪,長期的污染源,竟是來自國內電子大廠,私下埋設排放暗管,長期排放高污染廢水,無辜的農地就這樣被莫明的污染,成為毒地,生產出危害健康的「毒農產品」,事發後「大老闆」還召開記者會,大言不慚的說只是機件故障的單一事件,聞之叫人噴飯、令人不恥,而事件發生後,也不見地方政府官員及愛標榜為民喉舌的民代,勇敢的站出來為民喉舌,也赤裸裸的顯露了政商間的微妙關係,「個中之妙」就由大家去意會了……

日月光事件的結果,不幸被我言中,法院為我證明「愚見」所言非空穴來風,更非杞人憂天,這個罰款300萬元的判決,讓我們見識到了這些大企業的廣大神通,他們用昧良心賺來的錢去「建立」政商間「牢不可破」關係,官員及政治人物可以為他們「護航圍事」,再大的不法,最後都會被悄悄的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,被號稱正義的最後仲裁者的法院,總是直接鼓勵有錢的大老闆,盡量的去賺「黑心錢」,因為「有錢好辦事」,也明白的告訴老百姓,「只要我有錢有什麼不可以」的政商鐵律。台灣的法院長期以來,老百姓就普遍認為是個「有錢判生」、「無錢判死」的地方。

這二、三十年來,在黑金治國之下,國家機器早已被少數的「財團」所控制,隱含多少不法,但卻個個敢明目張瞻予取予求,整個國家由上自下,充斥著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公務員,個個視而不見,叫真正老實納稅又手無寸鐵的可憐老百姓,除了無奈地仰天長嘯、徒呼負負外,還能幹什麼呢?…待續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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