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治國的台灣(二)

好個鮭魚返鄉

今天的電視新聞報導頂新食安風爆,董事長魏應充被檢察官迅速偵結求刑30年,並沒入其不法所得四億餘元,似乎可以稍慰人心,其實這只是起訴而已,真正進入法庭攻防後,最後的結果我相信會有所迴異,我也相信魏家的能耐決不至於只有這樣。

    頂新掀起食安風爆後,這些日子就像滾雪球般,愈滾愈大,擴及的不法範圍也愈來愈廣泛,受害的消費不計其數,受牽累的商家愈來愈多,造成了社會一種談「食」色變,幾到人人自危的田地;但整個社會也存著一股吊詭的氛圍,平日一向都以揭弊著稱,一天到晚高喊著「敢說、敢做、敢擔當」的民意代表諸公及我們的高層公僕們,尤其年底的大選舉在即,對魏應充這隻過街老鼠,應該是為自己選情造勢的大好機會,不但會在各媒體大加撻伐,甚而帶領群眾包圍頂新公司,對主管的公部門,施加強大壓力澈底究辦,把頂新辦到挎、辦到死....事實呢?這些民意代表及高層官員們,不是噤若寒蟬,就是不疼不癢的表示一下,聊備一格,算是交差了,原因何在?相信魏家一定有一本威力強大的「帳冊」做為保護傘,讓這些人不敢造次。

    30年前魏家涉及彰化米糠油事件(多氯聯苯),毒害了多少同胞,受害者至今還有許多人還活在世間,受到折磨,魏家拍拍屁股「逃」到中國大陸,繼續做他們的油品生意,在主客觀條件及有利時運的推助下,成了台商在大陸最會賺錢的「大企業」,在大陸賺了大錢 (是否也是黑心錢就不得而知了),回過頭來,又把他的「魔爪」伸回曾被他黑心毒害的台灣,還大言不慚的自喻為「鮭魚」,喊出「鮭魚返鄉」的動人口號,當時就有人認為魏家曾經毒害過台灣同胞,而提出反對意見,而我們偉大的政府高層官員,卻一一出面相挺讓這隻鮭魚如願以償的返了鄉。

    台灣同胞就是個健忘而善良的百姓,以為魏家已改邪歸正,把在大陸賺的大把鈔票拿回台灣投資,造福台灣同胞,事實上呢?我不得不讚嘆我們偉大英明的政府,在魏家兄弟這條鮭魚,沒有拿一分錢回來台灣,就核准魏家在台灣發行所謂的「TDR」,讓魏家在短期內在台灣募得了170億元,他們就拿這台灣股民的血汗錢,買味全、買101股權、買豪宅炒房地產。在台灣貸得了四百多億元,其中有二百八十億是無擔保的信貸,大做無本生意也就罷了,竟然還比三十年前更變本加利的大舉毒害他的「同胞」,賺盡黑心錢,天理何在?

    台灣的各項法令與法規的制定,有太多讓人詬病的了,總讓人感覺都是為有利黑心企業脫逃而設計的,每次事件發生了,一開始總是雷厲風行,讓百姓覺得政府是玩真的,法院也是玩真的,但經過冗長的司法程序,風頭過了,不再是老百姓的焦點時,悄悄的就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,雲淡風輕,劃下完美句點,皆大歡喜....可憐的又是我們這群手無寸鐵,任人宰割的「無奈小老百姓」。

    頂新集團黑心毒害台灣百姓,戕害台灣老百姓的健康,台灣的罹癌、肝病、洗腎病人的比例高得嚇人,在全世界名列前茅,當然與黑心食品充斥是脫離不了關係的,百姓個人醫葯費與政府健保龐大的支出,豈是區區四億元所謂的非法所得可以相提併論的,一個有為的政府應該主動為受害的老百姓做求償,但我們的有為政府在那裡呢?

    黑心企業為什麼敢如此明目張瞻?就是罰則太輕,這一年來幾次的食安風爆,最後都是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,簡單的說,賣給消費者的東西,和他們宣稱的不符,明明是實質的詐欺消費者,英明的政府就為他們訂下了一條所謂「標示不符」或「標示不清」的法規,讓他們能輕易規避,輕罰就了事,被騙的「老百姓」,算你活該,誰叫你罩子不夠亮去買他們的東西,像這種案例在歐美先進國家,就真的把你關到死、叫你賠到挎賠到死,永不得翻身 。在台灣為什麼就不行?因為台灣是個「財團治國」的國度。

我在2014.03.09鼎王麻辣火鍋事件冷觀諷刺的「陳世明」的拙文後記文,願再冷飯熱炒獻醜:

    企業家用他的智慧去賺錢,是天經地義的事,但對社會的道義責任也是義不容辭的,這一兩年食安的問題,在在都顯露出,在這個貪婪的時代裡,所謂的「殷實商人」已不多見了,為了滿足自己的貪念,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的去做傷天害理的事,置國人健康與性命安危於不顧,政府的法規又與現況脫節,食安管控鬆懈,大事輕罰,助紂為虐,讓這些投機的奸商有機可乘,倒大楣的卻是老百姓。

    人的偉大,不在他具有多高的智慧、擁有多大的財富、官位多顯赫,手下有多少人馬,而在於「面對誘惑時,能不能一本初衷勇敢拒絕說不」。

    一個人不論你受了多高的教育或富可敵國,如果沒有正確的起心動念,只知違背著自己的良心,汲汲營營於權勢、私利,做的只是一些沒有人格的勾當,你的任何自以為的「成就」,都只是一堆垃圾罷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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